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幼教事业
对幼教事业满怀热忱,将其视为终身追求的崇高职业,树立坚定的职业信念和自豪感。
真心喜爱每一位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建立平等、和谐、亲密的师幼关系,让幼儿在关爱中茁壮成长。
秉持“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观念,将幼儿的发展和需求置于首位,竭尽全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贯彻教育法规与标准
深入学习并努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积极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环境,丰富教育资源,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活动与表现的机会和条件,激发幼儿的潜能和创造力。
三、提升服务质量
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微笑和周到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家长和幼儿,让家长感受到幼儿园的温暖与关怀,让幼儿在园里感受到家的温馨。
正确使用教师用语,与家长交流时要有热心,对待孩子要有爱心,用亲切、温和的语言引导幼儿,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和放心,让孩子在幼儿园里度过快乐、充实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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