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注重幼儿健康成长,保教质量不断提高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教督〔20__〕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__〕25号)要求,我省已连续四年持续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期间,我省先后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级督评及省级督评工作。近期,根据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组织专家研究分析,形成了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如下。
一、全省幼儿园自评及督评完成情况
全省16市114个县级单位(含部分经济开发区)进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幼儿园10882所(含公办园、民办园、无证园),自评完成9085所(含前两年已经完成自评的园数)。全省督评共完成7159所,蚌埠市、淮南市、阜阳市全部区县,安庆、宣城、滁州、宿州部分区县已进入第二个周期。
按照“3-5年为周期”的持续性工作规划,全省已经开展第二轮自评的县区共30个,分别为:宿州市泗县;蚌埠市的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阜阳市的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县;淮南市的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凤台县、寿县;滁州市的凤阳县、明光市、来安县;六安市舒城县;宣城市的宣州区、绩溪县;安庆市的桐城市、宜秀区、经开区。
二、参评园办园总体情况分析
按照测评系统的评分标准和等次水平划分标准,优秀等次≥950分;950分>良好等次≥850分;850分>合格等次≥750分并且没有一票否决项;不合格等次的通知》(教督〔20__〕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督〔20__〕14号)、《天水市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天政教督发〔20__〕9号)的要求,结合《麦积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修订计划》(麦教局发〔20__〕153号)安排,我区组织督导评估组,利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对20xx年需参评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要求,本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为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包括5个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3项三级指标,194个评估点。我区20xx年需督导评估幼儿园100所,截止10月底,实际督导评估幼儿园68所(其中32所20xx年上学期没有学生)我区成立了由督导、教研机构人员及部分责任督学组成的督导评估小组,于9月初日深入到幼儿园开始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组在审核幼儿园自评数据和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查看、座谈访谈、资料查阅、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将相关佐证资料上传到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中。10月20日结束实地督导评估工作。后续评估组根据督导评估情况向被评幼儿园进行了详细的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通过督导评估增强了幼儿园主动发展意愿,规范了办园行为,强化了内部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科学有序发展。
二、评估情况
按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规定,督导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办园条件250分、安全卫生200分、保育教育200分、教职工队伍250分、内部管理100分。950分以上为“优秀”,850分-950分为“良好”,750分-849分为“合格”,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本次评估结果为:
良好等次6所:
合格等次26所:
不合格等次36所:
三、主要做法和成绩
(一)重视资金投入,办园条件显著改善
各幼儿园能根据自身硬件存在的不足,积极主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园所建设,提升办园硬件条件,向标准化园所不断迈进。一是大部分幼儿园都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许可,相关证照齐全,办园条件基本达标,园址符合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园舍建筑无危房,运动场所实现软化,幼儿园教学区和食堂监控设施配备到位,安全设施设备状况较好。二是大部分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经费来源,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施较齐全,教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书数量较为充足,种类比较丰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三是各园结合现代教育理念及要求,能因地制宜设置功能室和班级区域环境,改进户外活动场地及器械,有大型组合玩具,室内桌面游戏玩具品种和数量较多,电教和音乐设备基本齐全,能基本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特别是近几年民办幼儿园科学规划,不断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校舍,办园条件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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