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双高双普督导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1号)和《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xx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年12月26日至29日,对xx市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严格审核了城中区的申报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对城中区开展了社会认可度调查。督导评估期间,自治区督导评估组听取了城中区人民政府的自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类幼儿园15所,核对了有关数据,与部分老师、园长进行了访谈,随机采访了部分幼儿家长。
自治区督导评估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规定,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意见如下:
一、指标达标情况与评估结论
城中区现有幼儿园30所,在园幼儿总数950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所,普通民办园5所。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标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应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应达到50%。
核查结果:城中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5.0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8.4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1.24%,普及普惠水平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二)政府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完善建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络、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健全财政投入制度、收费制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管制度。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年/生(城市)、300元/年/生(县镇);广西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为200元/学年。
核查结果:城中区在建、规划、收费、财政投入、教师工资保障、小区配套园治理、风险防控和监管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城中区制定并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533元/年。政府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室外游戏场地4㎡/生、幼儿活动用房8.17㎡/生、建筑面积10.44㎡/生)。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之比不低于1:15。
核查结果:城中区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标准班额占比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城中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1∶12.26,基本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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