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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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前  言&nbsp

二、一七〇团学校管理条例&nbsp

第一章   总 则&nbsp

第二章   思想教育&nbsp

第三章   教学工作&nbsp

第四章   后勤管理&nbsp

第五章   考勤管理&nbsp

第六章   奖惩制度&nbsp

第七章  附  则&nbsp

三、一七〇团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办法&nbsp

四、岗 位 职 责&nbsp

校 长 职 责&nbsp

书 记 职 责&nbsp

工会主席职责&nbsp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nbsp

教务主任职责&nbsp

任课教师职责&nbsp

教务员职责&nbsp

图书管理员职责&nbsp

实验员职责&nbsp

文印员职责&nbsp

教研室主任职责&nbsp

教研组长职责&nbsp

政教主任职责&nbsp

值周人员职责&nbsp

学校班主任职责&nbsp

小学班主任职责&nbsp

团支部书记职责&nbsp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nbsp

总务主任职责&nbsp

会 计 职 责&nbsp

出 纳 职 责&nbsp

保管员职责&nbsp

警 卫 职 责&nbsp

校 医职 责&nbsp

民族团结公约&nbsp

五、管 理 制 度&nbsp

教职工工作制度&nbsp

作 业 制 度&nbsp

考 试 制 度&nbsp

学生转化制度&nbsp

教职工开会学习制度&nbsp

教师备课制度&nbsp

上 课 制 度&nbsp

辅 导 制 度&nbsp

听 课 制 度&nbsp

卫 生 制 度&nbsp

医务工作制度&nbsp

实验室安全及防护制度&nbsp

图书室借书制度&nbsp

学生实验规则&nbsp

教师补课、缺课及调课制度&nbsp

实验准备制度&nbsp

教学仪器报废制度&nbsp

教学仪器借用制度&nbsp

体育器械保管人自责&nbsp

音体美器材管理办法&nbsp

教学仪器赔偿制度&nbsp

校舍管理制度&nbsp

财务管理制度&nbsp

门 卫 制 度&nbsp

绿 化 制 度&nbsp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制度&nbsp

治安保卫制度&nbsp

安全保卫制度&nbsp

六、管 理 办 法&nbsp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nbsp

学生档案管理方法&nbsp

打印室规则&nbsp

图书资料室管理办法&nbsp

学籍管理办法&nbsp

学生管理制度&nbsp

文明班级评定办法&nbs

一、前  言

一七〇团学校《学校管理工作手册》,是集学校教育教学、总务后勤为一体的综合型资料汇编。全册包含六个方面内容:前言、学校管理条例、教职工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学校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条例》是学校管理的纲目,分七章六十条。它根据教育教学的管理要求,提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它把学校工作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之列,并对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作了原则性要求。管理条例中所有条款内容的制定与确立,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办法》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制定的考核方法,它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评价。本办法的付诸实施旨在引进激进机制,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考核办法中的评价方法与标准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岗位职责》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分别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定岗定责,履行职责明确、要求具体,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因人设岗或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管理条例》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各项工作有章可依、照章办事、违章必究,它是学校实现目标管理的有效途径。

《学校管理工作手册》汇集了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的制定体现了学校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我们要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贵在坚持,重在落实,让我们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行目标管理,为开创团场教育事业大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一七〇团学校管理条例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调动教职工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从严治校、加强岗位责任制,全面提高学习管理质量,培养和造就新一代高素质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学校在受教育者中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第三条  学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活动。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努力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章   思想教育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加强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核心作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效应,教育和鼓励全体教职工献身团场教育事业。

第七条  全面树立“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职工的自身素质,保证教育教学及后勤保障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坚持学习制度。每周一为政治学习;周三为业务学习;周四为团队活动日;周五为党员活动日;每月召开一次教工例会、班主任例会、教研组长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

第九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每周一及重大节日坚持参加升旗仪式。

第十条 加强教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党支部为主导;以教务处、班主任、政治教师为主;以团、队、会为基础的德育工作体系的作用,有效地提高教师思想觉悟。

第十一条  明确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全体教师必须把思想教育融贯于教学之中,树立以疏导为主,堵塞为辅;表扬为主,批评为辅;鼓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

第十二条  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学期内各年级至少召开一次家长联系会,所以老师必须按要求完成家访任务。

第十三条  大力倡导奉献精神,对于那些勇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职工,学校将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教师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师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学校提倡教师在岗进修。凡教师在岗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校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报销路费、学费。住宿费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并要求为本校服务15年以上。经学校同意脱岗进修人员按团场规定给予优惠政策,但必须为学校服务20年以上。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评价方案》进行全员考核。

第十六条  教师实行满负荷工作制,工作量标准执行XXX教委《关于教师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对年老体弱要照顾的教师,其工作量可以酌情减少,减量负荷的多少要经过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教师兼职工作在执行周折合课时标准时其计算方法要视对兼职所履行的职责而定。经考核,履行职责不尽义务的可少算课时或不算课时。

第十九条  对不满周课时工作量的,学校可以安排临时性的工作用以弥补,若不接受工作或不履行职责的,学校按实际周缺课时数处理。

第二十条  不满周课时工作量一课时学校扣4元,小学(含副课)扣3元。

第二十一条  超周课时工作量一课时学校发4元,小学(含副课)发3元。

第二十二条  教师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要求上好公开课、观摩课,学期结束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课堂45分钟(小学40分钟)的教学效能,积极开展教学、教改活动;明确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  坚持听课、评课制度,学期内听课校领导不少于34节,分管教学领导不少于50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明确目标,严禁放任不管。

第二十六条  严禁无教案上课,坚持超周备课制度。

第二十七条  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课必须按教材规定上好演示实验课,加强直观教学。

第二十八条  充分利用挂图、投影等电教设备进行教学活动,同时提倡教师自制教具、标本及模型。

第二十九条  继续加强和完善音、体、美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增减授课内容。坚持学生体育达标制度。

第三十条  继续开展第二课堂,丰富课外活动。各学科必须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有计划地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扰,冲击正常的教学秩序。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换课、停课,否则按旷课、旷工处理。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学校所需做好学期物资供应计划,后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态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持家,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学校采购所有物品,必须经校长批准。财务人员年初制定财务预算,每月向校长提供资金收支情况,重大开支徐经党支部研究,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来去清楚。学校一切固定资产和物品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外借或外流,否则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劳动认识,并多渠道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六条  校园内居住的教师,要服从学校调配。烤火费的三分之一发给个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100W以上电灯等,经劝说无效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学年按照计划开展健康普查,建立教师学生体检档案,确保师生以良好的体质进行学校的工作和学习,抓好卫生健康教育和突发病、流行病的预防治疗工作。

第三十八条  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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