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教师业务考核积分细则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x教人字(20xx)22号文《xx市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考核范围与对象是本辖区内学校的全体中小学教职员工。
一、师德表现(10分)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师德修养,团结同志,服从领导,有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计分。专任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计6分,学校考核小组测评计4分。测评时,对于体罚学生、乱收费、私自在校内推销资料和在校外兼课等有违师德的教职工,视情节扣除1—3分,特别严重的扣5分。
二、学识水平、继续教育(10分)
1、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计3分,注重进修学习,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计0.5分(4分封顶)。
2、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分别计1分,参加市局组织的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的计1分。不服从安排者扣0.5-1分。
3、坚持读书学习。每学年撰写读书笔记2万字以上和心得体会8篇以上,且质量优秀的计2分;1.5万字以上和心得体会6篇以上,且质量优秀的计1.5分;1万字以上和心得体会4篇以上,且质量优秀的计1分;5千字以上和心得体会2篇以上,且质量优秀的计0.5分;如质量差分别降一个等次及0.5分。
补充:如果有局组织的教师水平考试的年份,以局下达分数的折扣比例计本项分,再减去第三项分,即为本项分值。(免考人员仍按第三项积分)
- 履行职责(30分)
1、出满勤计10分
全年病假7天以内为满勤,超过7天者每天扣0.2分,事假每天扣0.4分;婚、丧、嫁、娶、产按有关规定请假的不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旷工一天扣5分,因旷工超过10分者,从本人所得总分中再行扣除。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说明:1)无论何种请假或因公出差,必须事先调好课,写好备案条交主管校长审批登记,提前一个小时安排好学校的一切工作,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非紧急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2、教学工作量计10分
教师工作量参照市局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计算出所有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节,完成学校人均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
(1)完成人均工作量者和学校分配工作的给10分,每少20%扣1分,每多20%加1分。
(2)学校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完成分管工作并分别担课达1/4、1/2、2/3者视为满工作量。
(3)跨学科加1个标准节,跨年级加1个标准节,班会课加1个标准节
(4)毕业班加2个标准节。
(5)理化生实验课根据记载的实验次数加计课时,兼职实验员加2个标准节。(不担课者不加)
(6)自习辅导课(包括早晚自习、上、下午第四节)每节折算0.4节(两个班合上每节折算3/2节)。
(7)小学班级学生达25-35人之间者且只教授一门课者,教师工作量计为8分。在25人以下者,且只教授一门学科者,教师工作量计为7分。若教授语数二门学科或担任两个班一门课者,视为足量,计10分;45-55人的班级教一门学科为满工作量;56人以上者在加分项中加1分。
(8)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因事设岗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量视为平均工作量。(专职门岗、实验管理员、教导员、报纸图书管理员、寝室管理员)
(9)男满55岁,女满50岁和第一年分配的任课教师,视为足量。
(10)临时性工作由分管领导做记录,一学期统计一次,考核前进行汇总,根据情况加工作量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