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4〕1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州、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研究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不少于1次。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内容。组建大磊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教育系统应急心理援助小组,强化应急心理援助。中小学校探索建立“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科教师”的学生心理健康网格化管理体系,高等学校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每月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风险研判。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长等群体,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内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牵头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属各学校)
二、实施“五育并举”促进行动。
树立全面育人导向,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坚持“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健全“大思政课”建设机制,办好张桂梅思政大讲堂大磊州分课堂,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深度融合。加强中小学德育星级学校评定与管理,巩固深化建设成效。坚持“以智慧心”。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推进“双减”、“双升”提质增效。建立学科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与留守、流动、困境、学习困难等学生“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结对教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关爱帮扶活动,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坚持“以体强心”。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不少于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构建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大中小学体育联赛体系。坚持“以美润心”。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建立健全美育课程体系,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1—2项艺术特长或爱好。利用课后服务、社团活动等时段,广泛开展音乐、舞蹈、绘画等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学校每学年开展1—2次艺术展演,县(市)每年举办1届初中学生艺术实践和小学生艺术团展演活动,州级每3年举办1届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坚持“以劳健心”。加强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砺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高等学校结合“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建设示范宿舍。(牵头单位: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属各学校)
二、发挥课堂教学作用。
结合学生年龄阶段特点,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托幼机构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中小学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班团队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每个年级每2周不少于1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云南省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中考和高考、开学季和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构建螺旋递进的活动体系。常态化抓好“五个一”活动落实,即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师生和家长(监护人)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活动,召开一次“珍爱生命”主题班会,组织一次全员家访、开展班主任与学生“一对一”交心谈心、建立“一生一档”心理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属各学校)
三、加强心理健康监测。
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1次全员心理健康测评。高等学校每年应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各级学校党组织要科学分析、合理运用测评结果,重点关注学生异常情况,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班主任,强化风险预判及动态监测,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组织再测及分层访谈,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实施有效转介。落实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有关要求,防止信息泄露。(牵头单位: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属各学校)
四、完善心理预警干预。
县(市)教育部门要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规范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区域内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中小学校要按照“先配置、再提升”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日常管理使用,每周向学生开放不少于10小时,有效开展预警和干预工作。
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民政、妇联、消防、团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和专家会诊机制,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休复学机制。(牵头单位: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属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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