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健全完善护学高峰勤务机制,有效防范个人极端和各类涉校涉生案(事)件,切实保障学生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__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通过在上学入校、放学离校等重点时段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布设专门力量开展巡逻防护、交通疏导、秩序维护、防范风险等措施,规范全镇学校常态化设置“护学岗”,不断优化“高峰勤务“机制,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和学生儿童人身安全。
二、组织保障
成立xx镇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团支书、妇联主席、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各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教育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中心校校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镇党政办、派出所、中心校等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镇中心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各村各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加强人员统筹,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目标,加强督查督导,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设置要求
(一)设置范围。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原则上“护学岗”设置地点在学校门口两侧50米以内,城市、城镇学校应当设置护学岗。在警力不足的偏远乡镇和农村地区,根据当地治安情况,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内巡逻守护和秩序维护工作。各学校和各村要综合考虑本村学校的地理位置、周边治安复杂程度、周边交通状况等实际,在上学入校、放学离校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科学合理设置“护学岗”辐射范围。
(二)人员配置。
“护学岗”人员配置实行“1+N”模式,由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各村、中心校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共同推进实施。
1、“1+N”护学模式中的“1”:
公安护学力量原则上由属地公安机关整合全警资源,由xx派出所合理安排警力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2、“1+N”护学模式中的“N”: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
(2)各村(社区)“两委”干部;
(3)各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
(4)各学校教职员工;
(5)各学校学生家长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治安积极分子重点从各地退役军人中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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