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积分制管理方案(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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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积分制管理方案

目录

之墨中学德育积分制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期德育分考核细则

一、入校及放学

二、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

三、上课及晨读

四、课间休息

五、课间操

六、自习

七、卫生

八、宿舍、餐厅

九、仪容仪表

十、考试

十一、校园欺凌

十二、学校安全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每个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结合之墨中学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凡我校学生均按此方案管理。德育积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条:德育积分是学生在每学期内德育表现的分值,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推选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团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取得的德育分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考核小组每月考核一次,班级每月张贴公示,学期末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处存档。

第二章:学期德育分考核细则

第四条:每学期德育学分的基础分为500分,每学期累计达到540分以上者为优秀,累计达到500分者为合格,低于450分时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家长教育。每学期德育分低于400分者在给予警告等处分的同时,下学期开学后直接进入一个月的试读期。试读期间如有违纪将加倍扣分,直至开除学籍。试读期满,根据学生表现,个人提出申请并由班主任报级部审核,最后报送学校审批同意,方可解除其试读生身份。

第五条:每学期的德育基础分的总分为500分,按照每学期五个月平均分配,即每人每月的德育基础分为100分,每位学生按月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1、每月德育学分达到100分以上者为合格。

2、低于等于80分,家长领回,在家长监护下学习、反省一周,给予警告处分。

3、低于等于70分,家长领回,在家长监护下学习、反省一周,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4、严重违纪,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按学校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分别处以不同层次的处罚。

第六条:德育学分的组成:每学期、每月德育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即每学期、每月德育学分=德育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

第七条:各班班主任及班委会成员组成本班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学生考核工作;同时可根据需要组织班级学生参与测评,相互监督,达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教育目的。

第八条:班级考核过程中,出现加减分项目以外的情况时,考核小组可以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经考核、公示后,酌情加减分。

第九条:各处室将组织日常行为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班级,记入该生德育积分。

第十条:每学期德育考核加分项目:

1、凡是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按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获得校级“进步之星”“希望之星”等专项荣誉称号的,加2分(可累计加分)。

2、凡是在学科竞赛、作品发表等获奖的,按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

3、运动竞赛获奖按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

4、艺术类获奖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

5、班干部成员和课代表,能够积极为学生和老师服务,勇于承担班级事务,认真完成老师交代的任务,由班主任会同考核小组考核,总人数前三分之一,加2分。

6、学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经学生处考核认定,总人数前三分之一,加2分。

7、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模范示范作用,如行为举止、道德品行、专业学习、好人好事等,由班主任会同考核小组考核,加2分。

8、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被指导教师评为优秀的,加2分。

9、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或学生家长主动与学校沟通,积极参与家校联合工作,效果明显的,加2分。

10、班级卫生检查德育加分,优秀(做了且好)、良好(做了但效果一般)、差(没有做或者效果很差),对应班级得分2、1、0分。以班级为单位一周一小结,级部前八名的班级,负责本周卫生工作的小组同学个人德育积分加2分。

第十一条:每学期德育考核减分项目:

一、入校及放学

1、家长未按学校规定停放车辆、接送学生,扣当事学生2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2、电动自行车骑行期间未规范佩戴头盔,扣当事学生2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3、电动自行车未挂牌,扣当事学生2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4、违反学校进校规定,进校门未下车推行;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等,扣2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5、未规范穿着校服进校,扣2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6、校内禁止骑车区域骑车,扣3分,骑车带人的,各扣3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7、未满18周岁及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轻便摩托车,扣25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8、无故入校迟到或入班迟到及无故早退,(迟到或早退,未履行相关手续者),扣2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9、将各种球类、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棋牌、玩具、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带入校园,将镜子、梳子、化妆品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扣5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10、将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扣2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11、将零食、饮料等带入校园、教室,扣3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二、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

1、集合懒散拖沓、迟到、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或集体活动,扣2分(责任科室:德育处、级部)。

2、不按规定着装、唱国歌声音不洪亮、未行注目礼;集体活动说话以及做不严肃行为,扣2分(责任科室:德育处、级部)。

3、国旗下讲话期间无故起哄;大型集会或集体活动喧哗、起哄,扣10分(责任科室:德育处、级部)。

三、上课及晨读

1、晨读期间,不按教师要求认真朗读、背诵,扣1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2、上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睡觉、下棋、看课外书等,扣2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3、无故旷课一节,扣5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4、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星期(40节课)以上,扣4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5、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批准而擅自外出,扣15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6、上课期间,未经教师允许私自调换位置,扣10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7、上课期间,无故顶撞老师或故意扰乱课堂秩序,扣20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8、实验课故意破坏实验仪器,扣10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9、体育课、信息课未按要求站队,扣3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10、体育课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学场地按旷课一节处理,扣5分(责任科室:体卫艺处)。

四、课间休息

1、在教室内外、楼梯走廊处追逐打闹、打球、踢球等,扣10分(责任人:由所在班级班长报告班主任)。

2、与异性非正常交往,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责任人:由所在班级班长报告班主任)。

3、不讲文明、举止粗鲁,如辱骂他人,扣10分(责任人:由所在班级班长报告班主任)。

4、私自窜班、窜楼层、窜教学区,扣1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5、在校吸烟及电子烟或喝酒,扣2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6、非活动时间,私自在活动场所运动的,如篮球场打球,扣8分(责任科室:学生处、级部)。

7、在洗手间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扣5分(责任科室:学生处、级部)。

五、课间操

1、集合懒散拖沓、迟到,扣2分(责任人:学生处安排学生会人员)。

2、无故旷操,扣5分(责任人:学生处安排学生会人员)。

3、跑操中途无故退出,扣2分(责任人:学生处安排学生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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